新污染物是指那些具有生物毒性、环境持久性、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,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,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。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有四大类:一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,二是内分泌干扰物,三是抗生素,四是微塑料。这四类界定为新污染物,前提是排放到环境中。
新污染物新在哪儿?任勇认为,可从两个方面去理解:一方面是相对于大家熟悉的如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等常规污染物而言。另一方面,新污染物种类繁多,更重要的特点“新”是其种类还可能会持续增加。随着对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认识的不断深入,以及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,可能被识别出的新污染物还会持续增加。
任勇表示,新污染物治理之所以难,在于其五个方面的特征:
一是危害比较严重。新污染物对器官、神经、生殖发育等方面都可能有危害,其生产和使用往往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,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。
二是风险比较隐蔽。多数新污染物的短期危害不明显,可是一旦发现其危害性时,它们可能通过各种途径已经进入环境中。
三是环境持久性。新污染物大多具有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,在环境中难以降解并在生态系统中易于富集,可长期蓄积在环境中和生物体内。
四是来源广泛性。我国是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大国,在产在用的有数万种,每年还新增上千种新化学物质,其生产消费都可能存在环境排放。
五是治理复杂。对于具有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的新污染物,即使以低剂量排放到环境,也可能危害环境、生物和人体健康,对治理程度要求高。此外,新污染物涉及行业众多,产业链长,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研发较难,需多部门跨领域协同治理,实施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。
治理新污染物重在“筛、评、控”和“禁、减、治”
近年来,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,研究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立法,修订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》;持续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;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;积极参与全球化学品履约行动,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。
任勇表示,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推进的必然结果,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程中的内在要求。
目前,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,提出了“十四五”期间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总体要求、主要目标、行动举措和保障措施。
据任勇介绍,新污染物治理总体思路是“筛、评、控”和“禁、减、治”,即通过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,“筛”、“评”出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,然后,对重点新污染物实行全过程管控,包括对生产使用的源头禁限、过程减排、末端治理。所以。
新污染物治理的很多措施是要通过在水、气、土壤污染治理中落实的,体现化学品环境管理对环境污染防治的“牵引驱动”的特点和规律。
下一步,行动方案印发后,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方案规定的各项举措和任务。
消息来源:中国化工报